邢臺市冀南醫學中等專業學校章程
邢臺市冀南醫學中等專業學校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校的名稱是 邢臺市冀南醫學中等專業學校(簡稱冀南醫專),學校英文名稱為:JiNan Medical Secondary Specialiied School of Xingtai,簡寫:JNYZ。
第二條 本校的性質是 新經濟組織機構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依法享有教學、科研、行政及財務自主權,獨立承擔法律責任。
第三條 本校的宗旨是 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。
第四條 本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第五條本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沙河市行政審批局;監督管理管理機關是 沙河市民政局,本校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沙河市教育局 。
第六條 本校注冊地址是 河北省邢臺市沙河市周莊辦京廣路19號 。
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規定為準。
第二章 舉辦者、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
第八條 本校的舉辦者是 朱小林
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了解本校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;
(二)推薦理(董)事(以下簡稱理事)和監事;
(三)有權查閱理 (董)事會(局)(以下簡稱理事會)會議記錄和本校財務會計報告;
(四)有權聘任和解聘教師;
第九條 本校開辦資金: 5 萬元;出資者 朱小林 ,金額: 5萬元。
第十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,通過開展有計劃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,培養面向企業、面向基層、面向社會、面向農村、基礎知識扎實、實踐能力強、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,發展科學文化技術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。
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
第十一條 本校設理事會,其成員為 5 人。理事會是本校的決策機構。
理事每屆任期 3 年,任期屆滿,連選可以連任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:
(一)修改章程;
(二)業務活動計劃;
(三)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方案;
(四)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;
(五)本校的分立、合并或終止;
(六)聘任或者解聘本校院長(或校長、所長、主任等)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校副院長(或副校長、副所長、副主任等)及財務負責人;
(七)罷免、增補理事;
(八)內部機構的設置;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)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;
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:
(一)理事長認為必要時;
(二)1/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。
第十四條 我校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,副理事長1名,理事1名。
第十五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,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,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。
第十六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,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,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。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。理事會作出決議,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。
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,須經全體理事的2/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:
(一) 章程的修改;
(二) 本校的分立、合并或終止;
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。形成決議的,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,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、簽名。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、法規或章程規定,致使本校遭受損失的,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。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,該理事可免除責任。
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。
第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;
(二)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;
(三)法律、法規和本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。
第二十條 校長對理事會負責,并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;
(二)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;
(三)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;
(四)擬訂內部管理制度;
(五)提請聘任或解聘本校副職和財務負責人;
(六)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;
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
第二十一條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為 朱小林 。
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擔任本校的法定代表人:
(一)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;
(二)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;
(三)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;
(四)因犯罪被判處刑罰,執行期滿未逾3年,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,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;
(五)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,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;
(六)非中國內地居民的;
(七)法律、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
第二十三條 本校經費來源:自籌資金
開辦資金:三萬元
第二十四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盈余不得分紅。
第二十五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,依法進行會計核算,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接受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。
第二十六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出納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二十七條 本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。
第二十八條 本校按照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的規定,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。
第二十九條 本校勞動用工、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、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
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,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
第三十一條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終止:
(一)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;
(二)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;
(三)發生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自行解散的;
第三十二條 本校終止,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三十三條 本校辦理注銷登記前,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、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剩余財產,完成清算工作。
剩余財產,應當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處理。清算期間,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本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,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。
第三十四條 本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,即為終止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1年8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。
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。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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